来自:梅州市登记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7-09-25 浏览 :68次
一、简要说明
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、制造、加工、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(以下简称商标局)提出商标注册申请。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,其中商品34个类别、服务11个类别。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,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。
根据《商标法》有关规定,在我国申请注册商品、服务商标的主体为: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(包括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体工商业者、个人合伙制企业等)以及符合《商标法》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。
二、提供书件
1、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、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(我公司提供)
2、商标图样8张,要求图样清晰、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。
如果指定颜色,则需提供彩样8张,并附黑白墨稿1张。
3、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2份:
a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(负责人为申请人);
b、申请人为企业的,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;
c、申请人为社团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,或该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;
d、申请人为行政机关的,应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关于设立该机构的证明文件。
e、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,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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