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自:梅州市登记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5-02-10 浏览 :64次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九十二和第九十七规定,经营者首先取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方可经营进口食品。进口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进口的预包装食品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;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,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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